關于昭通市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政策性加分等事項的通知
根據《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昭通市2014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第一號)的規(guī)定,昭通市已于2014年4月27日組織了筆試考試,且筆試成績已公布,現就加分等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客觀題機器評卷的科目,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查分僅限:沒有缺考、無違紀情況而顯示無分數的考生。請有此情況的考生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到昭通市人社局考試中心申請查分。咨詢電話:0870—2125983。
二、屬于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持下列依據到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進行加分:
(1)對代表昭通市在云南省運動會上創(chuàng)造優(yōu)異成績以及取得國家一級以上運動員資格證書的昭通戶籍的運動員,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體育局昭通市教育局關于對昭通市優(yōu)秀運動員就業(yè)升學給予政策性優(yōu)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市文體局證明、獲獎證書及獎牌原件。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3)以上加分政策不進行累計加分,一名考生只可享受其中一項加分政策。
三、符合條件需要政策加分的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到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遞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以后不再受理。
四、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聯系電話:0870—2121586 2120731
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