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大理市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開展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單位、職位及人數(shù)
公開選調單位、職位及名額詳見《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和《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公開選調范圍
云南省內符合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其中:大理市內報考人員須為現(xiàn)在大理市鄉(xiāng)鎮(zhèn)工作滿5年的公務員或事業(yè)人員,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
三、公開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本次考試各年齡段界定:選調崗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選調崗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
4.報考機關崗位的需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工作經歷(含試用期),且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備案,報考事業(yè)崗位的需有2年以上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15日;
5.公務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試用期除外);
6.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稱系列與公開選調單位所設置的專業(yè)技術職稱系列必須一致;
7.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及其他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事業(yè)人員)試用期的;
5.所在單位未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或所在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未出具審核意見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對通過公開選調進入單位后最低服務年限的規(guī)定:被選調人員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出大理市。
四、公開選調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核、考試、考察及體檢、確定擬公開選調人員、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每人限報1個職位,每個職位擬公開選調人數(shù)與符合條件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公開選調急需緊缺專業(yè)人才,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公開選調單位報請領導組批準后,可適當放寬到1:3。
1.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
報名地點: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市2017年度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
(2)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錄用審批表、轉正定級表、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和相關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小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
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一致”并加蓋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印章。
(二)資格審核及公開選調計劃裁減
1.資格審核由公開選調單位負責,公開選調單位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現(xiàn)場審核,資格審核合格人員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2.報名資格復審結束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崗位進行等額裁減或取消。
3.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公開選調單位于筆試前發(fā)放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和經歷業(yè)績評價三個部分,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公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之和,按每個公開選調職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比例確定參加經歷業(yè)績評價人員。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40%+經歷業(yè)績評價×20%(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1.筆試。筆試總分100分。主要是測試應試者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和從事選調職位工作應具備的基本理論知識等。
2.面試。面試總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等。
3.經歷業(yè)績評價。經歷業(yè)績評價總分100分。主要評價應試者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獎勵情況、崗位匹配程度等。
4.考試時間及地點。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組織。筆試、面試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經歷業(yè)績評價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在經歷業(yè)績評價后對被評價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由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原則上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遞補一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及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確定擬公開選調人員
由公開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公開選調人員名單,報經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原則上綜合成績第一名為擬選調人員。綜合成績相同,則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仍相同,則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高者勝出。
(七)公示
擬選調人員由組織人社部門負責在大理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調配的,辦理相關手續(xù);對實名反映有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公開選調資格;公示期內有實名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配。
公示期間因個人放棄等原因導致崗位空缺的,可遞補一次。公示期滿后,提出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辦理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由組織、人社部門按照相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擬公開選調的公務員在原單位任鄉(xiāng)科級副職(含非領導職務)及以上職務的,調入新單位后職務原則按科員任職,原職務待遇不再保留;擬公開選調的事業(yè)單位人員按照公告要求,結合單位的崗位設置和空崗情況進行聘任,并按所聘任的崗位兌現(xiàn)相應待遇。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大理市公開選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
(二)參加公開選調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誠實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為此次公開選調提供虛假信息,如有違反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同時取消報考者的選調資格。
六、其它事項
(一)報考者參加考試、體檢期間食宿、交通、體檢等費用自理,并注意來往途中安全。
(二)報名后,為方便聯(lián)系,請保持通訊暢通。報考人員參加報名、考試、體檢期間須帶齊身份證、準考證。
(三)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市委組織部和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中共大理市委組織部大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