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龍陵縣公安局
關于面向省內縣外公開
選調公安民警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龍陵縣公安隊伍建設,更好地服務于龍陵經濟社會發(fā)展,經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龍陵縣將從省內縣外公開選調部分人民警察及符合入警條件的公務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職位及人數
治安民警20名。
二、選調范圍及資格條件
1.云南省在職在編人民警察及符合入警條件的公務員,政治可靠,立場堅定,清正廉潔,身體健康,熱衷于公安事業(yè),無違法犯罪記錄和不良嗜好,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
2.專科及以上學歷,科員職務,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2012年10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已轉正定級,辦理了公務員登記,錄用手續(xù)、人事檔案材料完備。
3.民警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入警條件的一般公務員,年齡為29周歲及以下(1986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選調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從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其他不宜參加選調的情形。
四、公開選調程序
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察、體能測試、體檢、確定擬公開選調人員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工作由龍陵縣公安局牽頭組織統(tǒng)一進行。
2.報名者登錄龍陵縣政府門戶網、龍陵縣公安局公安網主頁、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下載《2015年龍陵縣公安局公開選調民警報名表》,填寫詳細信息,不得有缺項、不得涂改。
3.報名者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在報名表中填寫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方可報名。
4.報名時需提交《2015年龍陵縣公安局公開選調民警報名表》一式兩份;單位出具的個人現實表現;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個人基本情況(書面材料);交驗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1份;選調崗位需要的其他證件。
5.報名時間: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工作時間內。
6.報名地點:龍陵縣公安局政治處。聯系電話:0875-6123273。
7.龍陵縣公安局將嚴格按照公告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龍陵縣委組織部、龍陵縣公安局、龍陵縣人社局組成考察組,通過查閱報名時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初選,確定考察人選。
2.考察組實地對擬考察人員進行考察,通過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公務員登記表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廉潔自律等情況。
3.考察人選與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2:1;若報名人數不足選調職位的,可等額確定考察人選。
(三)體能測試和體檢
1.體能測試:符合入警條件的一般公務員,按選調職位1:1的比例進行體能測試。
2.體檢:選調單位根據考察、體能測試情況,按選調職位1:1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規(guī)定組織體檢。
3.體檢合格后,選調單位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及選調工作情況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經龍陵縣委、龍陵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紀律要求
(一)為了維護公開選調工作的公正性、客觀性,凡發(fā)現并經查實在報名、資格審查、考察、體檢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在各個環(huán)節(jié),均取消相應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且三年內不得參加龍陵縣公開選調;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二)在公開選調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公示期內,人社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為保護報名人的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制舉報,對匿名舉報的不予受理。
(三)整個選調工作在縣紀檢監(jiān)察局監(jiān)督下進行,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75-6128855、0875-6121953。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龍陵縣公安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