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關于2015年縣城事業(yè)單位考試選調
工作人員及從公辦學校代課教師中
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的補充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一、龍人社發(fā)[2015]112號文件,第二條“報考條件”(一)款補充如下:
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紀違法行為,熱愛本職工作,具有符合選調崗位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工作能力且在鄉(xiāng)鎮(zhèn)工作(含“四項人員”服務期)5年及以上(含5年)。時間界定為:2011年及以前參加工作。
第三條“報名辦法”(四)款,作如下補充:
選調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開考,達不到1:2的,取消選調崗位或相應遞減該崗位的選調人數。報名結束當日,達不到1:2開考比例的崗位,由資格審核領導小組審核符合崗位設置條件的人員,并經本人同意,可以進行崗位調劑。
二、龍人社發(fā)[2015]113號文件,第一條“招聘條件及名額”(三)款補充如下
取得教師資格證(或取得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合格證和普通話水平應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標準要求并取得相應等級的《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等級證書》或成績證明);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小學代課教師。
注:加粗部分為補充內容
特此通知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