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根據(jù)《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以及《云南省州市以上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擬面向全州公開選調2名司法警察?,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選調崗位和人數(shù)
州檢察院司法警察2名(男性、女性各1名)。
二、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本州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司法行政機關、監(jiān)獄及其黨政機關,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在編人民警察,或者曾經(jīng)擔任過人民警察、現(xiàn)為黨政機關的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和崗位要求
(一)具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作風扎實,身體健康,熟悉并熱愛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二)縣(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法院、公安機關或司法行政機關、監(jiān)獄等單位具有5年以上警察工作經(jīng)歷,并具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國家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身份的干部,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其他不宜辦理選調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2015年7月14日)
通過《西雙版納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政務網(wǎng)(http://www.xsbn.gov.cn/Index.html)、公文交換系統(tǒng)向社會發(fā)布選調信息。
(二)報名(2015年7月20日至25日)
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持所在工作單位同意的證明,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原件、人民警察證及相關證明,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到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地址:景洪市曼弄楓旅游度假區(qū)州檢察院辦公樓403、404室)報名,并如實填寫《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公開選調司法警察報名登記表》,聯(lián)系電話0691-2167456、2167417,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三)資格審查:選調機關按照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定,每個選調職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低于1:3比例,則不開考。
(四)組織考試??荚囉芍輽z察院組織,由筆試和面試組成。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yè)務素質能力;科目及內容根據(jù)選調崗位的工作性質與特點,進行閉卷。選調機關根據(jù)筆試成績,按選調職位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應變能力。
(五)考察與體檢。參考人員的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加權計算,筆試成績不得低于30%。選調機關根據(jù)參考人員的總成績,按選調職位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考察由選調機關對預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
體檢由選調機關按照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確定的標準實施。
(六)確定人選和公示。根據(jù)參考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報州委組織部核準后,在選調機關和擬選調人員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七)審批和辦理轉任。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州委組織部、省檢察院審批后辦理轉任手續(xù)。
院紀檢組、監(jiān)察處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舉報監(jiān)督電話:0691—2167419。
聯(lián)系人:王曉馨電話:0691—2167456
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