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源自治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滄源自治縣公安機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員數量
本次招聘崗位為公安機關勤務輔警,主要從事邊境地區(qū)治安管控工作,本次招聘的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此次招聘輔警共計261名(男性241名,女性20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3.年齡范圍: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9年8月30日至2001年8月30日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
5.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會少數民族語言的應聘者可放寬至初中學歷;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8.公安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優(yōu)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3.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4.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yōu)先聘用;
5.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因公犧牲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0. 已就業(yè)人員未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通過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19年9月23日至9月30日(節(jié)假日、周末照常接受報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允許代報,報名地點:滄源自治縣公安局政工辦;地址:滄源自治縣勐董鎮(zhèn)司崗里大道延長線縣公安局五樓;報名咨詢電話:0883-7121213轉6543
應聘者報名前仔細閱讀《滄源自治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邊境地區(qū)專職輔警公告》,到報名點填寫《滄源自治縣公安機關公開招聘專職輔警報名表》并認真核對個人報考信息。報名時須攜帶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軍人攜帶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正規(guī)照4張。
(二)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面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報考動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四)政審
面試結束后,對合格人員進行政審。具體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zhí)行。政審不合格的,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五)體能測評
經資格審查、面試、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原則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測試項目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特殊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參加聘用的資格。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聘用,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人員,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六個月。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金待遇3700元/月(含工資和“五險一金”單位支付部分),統(tǒng)一配發(fā)制式服裝,配備必要的執(zhí)法執(zhí)勤警用裝備。
五、管理方式
工作期間,聘用人員采取集中食宿管理模式。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滄源自治縣紀委監(jiān)察委駐縣公安局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參與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嚴肅處理。對違規(guī)情況進行舉報的,舉報人需提供自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和具體的舉報材料。(監(jiān)督電話:0883-7125116)
本公告由滄源自治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滄源自治縣公安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