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紅河州事業(yè)單位如何辦理報名費減免手續(xù)?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報名費。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于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間到紅河州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現(xiàn)場提交減免考試報名費用的證明材料。(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州級行政中心政府大樓C216室),無法現(xiàn)場提交證明材料的人員,也可通過快遞或傳真在4月26日前將證明材料郵寄或傳真至紅河州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紅河州蒙自市州級行政中心政府大樓C216室,郵編661199,聯(lián)系電話傳真:0873-3732130)。待有關(guān)部門審核通過后,再將繳納的報名費用退還。未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的人員,不能減免考試費用。
因考生原因?qū)脮r不能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