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山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云南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現對保山市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資格復審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采取全市統一時間、按考生報考崗位由市、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分級組織實施,即:報考市直單位崗位的人員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報考各縣(市、區(qū))崗位的報考人員由各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一)市級單位崗位報考人員資格復審地點:保山人才市場,地址:隆陽區(qū)蘭城街道人民路44號。
(二)各縣(市、區(qū))崗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復審地點
1.隆陽區(qū):隆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隆陽區(qū)勞動力市場),地址:隆陽區(qū)金山路中段。
2.施甸縣:施甸縣原社保局三樓會議室,地址:施甸縣甸陽鎮(zhèn)文武社區(qū)甸陽東路(建設銀行旁邊)。
3.騰沖市:騰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地址:騰沖縣騰越鎮(zhèn)山源社區(qū)文筆小區(qū)272號。
4.龍陵縣: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地址:龍陵縣城金溪路。
5.昌寧縣:昌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地址:昌寧縣?;萋?9號。
四、資格復審時須提交的材料
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期內)、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崗位要求本市戶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的2018年畢業(yè)生,資格復審時現場簽訂承諾書,畢業(yè)證原件審核放在考察政審階段核實。
五、審核原則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審核,若所持證明與招考崗位要求不符,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考錄程序。
六、資格復審遞補
根據《云南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為不浪費考試資源,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作出承諾并現場簽字確認。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可進行2個批次的遞補,遞補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各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七、聯系咨詢電話
保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咨詢電話: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5)2212968
中共隆陽區(qū)委組織部:(0875)2131736
隆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5)2122827
中共施甸縣委組織部:(0875)8127384
施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5)3030084
中共騰沖縣委組織部:(0875)5152861
騰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5)5138200
中共龍陵縣委組織部:(0875)6128781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5)6127509
中共昌寧縣委組織部:(0875)7130361
昌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5)7131388
八、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失誤,其后果由本人承擔。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山市公務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