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江城縣公安局公開招錄勤務輔警人員公告
隨著我縣邊境維穩(wěn)、社會面巡邏防控和處置突發(fā)事件工作任務日趨繁重,現(xiàn)有警力與勤務工作需要極不適應,急需建立一支特警應急機動力量。根據普洱市公安局、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普洱市財政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安機關招聘勤務輔警的通知》普公發(fā)〔2017〕22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2017年江城縣公安局公開招聘勤務輔警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勤務輔警人員的身份
勤務輔警人員是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輔助公安民警進行邊境維穩(wěn)、反恐防恐、社會面巡邏防控和處置突發(fā)事件工作任務的專門人員。勤務輔警人員不占用公安政法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
聘用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兩年一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續(xù)簽、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勤務輔警人員的工資待遇原則不超過文職人員(注:現(xiàn)江城縣公安局文職人員應領工資2859元,扣除應繳保險金后,實領工資2498元)。
三、日常管理
江城縣公安局勤務輔警錄用后統(tǒng)一在縣局特警大隊開展強化訓練,強化訓練結束后,根據個人能力及素質具體安排勤務崗位。勤務輔警日常勤務工作在公安民警的帶領下分為:開展日常訓練、巡邏防控、反恐防暴、重要警衛(wèi)、大型活動安保、案件協(xié)作、群體性事件處置等職責任務。
四、招聘資格條件
勤務輔警人員的招錄堅持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進行。非經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錄用程序,勤務輔警人員不得轉錄為人民警察。具體條件如下: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自愿從事公安警務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嚴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或優(yōu)撫人員可放寬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8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九)本人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沒有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況。
(十)具有普洱市常住戶口。如非普洱市戶口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如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就學將戶口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常住戶口;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
(十一)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公安文職人員;
2.現(xiàn)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7.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8.有吸毒史、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恐怖組織活動的;
9、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疤痕或紋身的;
10、婦女正處于妊娠期、哺乳期的;
11、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報名程序
招錄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江城縣公安局3號辦公樓二樓大廳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一)崗位設置
勤務輔警,其中男性44名,女性6名。
(二)現(xiàn)場報名流程
1.現(xiàn)場報名流程為:本人隨身攜帶相關證件前往報名點領取或自行下載《江城縣公安局公開招聘勤務輔警報名表》報名→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將報名表等相關材料交工作人員審核。
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及相關的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復、退伍軍人需持復原證。(2)同時提交以上證件及材料復印件(A4型紙)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
2.報考人員需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個人信息,因個人填寫的信息和所附的相關證件材料有誤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責任;對于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終止或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三)資格審查
1.報考勤務輔警的考生資格由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后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
2.資格審查解釋權: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解釋。
(四)政審
報考勤務輔警的考生自行下載《江城縣公安局招聘勤務輔警政審表》,填寫完整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蓋章,報名時提交《政審表》。
六、考試
(一)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對象:資格審核結束后,符合報考資格的人員進入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報名結束后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按照公安部《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標準開展。
體能測試的項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其標準按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進行,即:
(1)、男子
項目標準
30歲(含)以下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2)、女子
項目標準
30歲(含)以下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二)隊列測評
1、測評對象:經本次招聘體能測試合格的應聘考生全部進入隊列測評;
2、測評時間、地點:體能測試合格后另行通知;
3、測評內容:稍息、立正、跨立、停止間轉法,敬禮,行進與立定。
(三)面試
面試由江城縣公安局負責報考人員的面試組織工作,江城縣人社局全程指導。
1、面試對象:體能測試合格,參加隊列測評的人員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隊列測評后另行通知;
3、面試方式:參照公務員面試方式進行。
(四)優(yōu)先錄用政策和申請事項
1.優(yōu)先錄用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辦法》確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優(yōu)先錄用。
2.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復員、退伍軍人、優(yōu)撫人員、警察院校畢業(yè)生、持B1以上駕駛資格證的人員。
3.申請事項。申請優(yōu)先錄用人員需提交相關材料(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公安機關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和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以上材料需在報名時提交。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隊列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隊列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七、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照隊列和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考生體檢醫(yī)院為江城縣人民醫(yī)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江城縣長安網、江城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
九、浪費考錄資源行為和自動放棄的處理
(一)參與體能測試但未參加隊列測評、參與隊列測評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xù)體檢環(huán)節(jié)、未按規(guī)定報到等行為屬于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將參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相關崗位。
(二)應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
1.自愿放棄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
2.因聯(lián)系不到考生進行面試或考生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且不作出書面說明的,視為浪費考試資源行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員做情況記錄。
十、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參加招聘勤務輔警人員考試的考生應保障通訊工具通暢,以便與其聯(lián)系招聘事項;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與其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勤務輔警招考辦聯(lián)系人及電話
鄧警官13769902090、0879-3722937
張警官13987940050、0879-3722937
注:撥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本次考試不進行筆試,公安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相關輔導培訓,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一、組織紀律
(一)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江城長安網或江城公安微信公眾號了解考試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公告,若因考生個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江城縣公安局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三)江城縣公安局勤務輔警人員的招聘工作,由本局紀委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江城縣公安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