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法檢系統(tǒng)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公告
根據(jù)《關于做好全省法檢系統(tǒng)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及后續(xù)有關工作的通知》(云組發(fā)電〔2017〕24號)要求,現(xiàn)將楚雄州法檢系統(tǒng)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各項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試安排
(一)面試方式
1、司法崗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
采用情景模擬(模擬法庭控辯)面試方式。每場面試安排報考同一崗位的2名考生按抽簽決定的控、辯角色進行面試。對于等額面試或者抽簽后輪單的考生,由面試組織單位安排工作人員扮演對方角色進行控辯。
面試前,每個考生有20分鐘的準備時間(考生不得將資料帶入備考室,在備考室準備的發(fā)言提綱可帶進考場)。每場面試時間為25分鐘以內,按控辯順序每人闡述觀點時間各為3分鐘,自由辯論時間為10分鐘,辯論結束后,考生分別用3分鐘時間作最后陳述。
2、非司法崗位
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對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與協(xié)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和舉止儀表等基本要素進行測評。每場考生的面試時間為25分鐘。
(二)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定于2017年7月26日(星期三)08:30—18:00在楚雄市紫溪中學進行。《面試通知書》由資格復審單位發(fā)給進入面試人員。
二、面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攜帶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張,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7:30憑《面試通知書》、筆試準考證(蓋資格復審單位公章)和身份證進入候考室;未帶《面試通知書》等有效證件或遲到30分鐘及以上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考生在工作人員的組織下當眾按招考崗位分別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試考生抽簽表》上簽名確認。未輪到面試的考生須在候考室等候,未經(jīng)候考室工作人員同意,不準隨意離開,經(jīng)同意可暫時離開候考室的,須在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前往。未經(jīng)同意隨意離開候考室、不服從工作人員勸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點設有物品寄存處,請在進入候考室前主動寄存物品。考生嚴禁與候考室外的人員交談、接觸;嚴禁用手機等通信工具與他人聯(lián)系;嚴禁將通訊工具、書籍材料帶入候考室。否則將視為違紀,并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進入面試考場后,只準報本人的抽簽編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的姓名、所在縣市鄉(xiāng)鎮(zhèn)和村(社區(qū))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違者考官將會在面試成績中酌情扣分。
(五)考生面試結束待主考官宣布完面試成績后,由工作人員引領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員的通知,考生不得再進入候考室。待本招考崗位全部考生面試結束后,集中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宣布該崗位每個考生的綜合成績和進入體檢人員姓名,發(fā)出綜合成績通知書和體檢通知書。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需攜帶小一寸照片到考生休息室填寫體檢表基本信息。
(六)同一崗位所有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結束后,需立即離開考點,不得在考點附近逗留和喧嘩。
三、綜合成績計算
按照公告要求,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合成辦法如下:
綜合成績=包含加分在內的筆試成績/3×50%+面試成績×50%
計算成績均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若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等的情況,首先按面試成績排名,如果面試成績相等,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排名。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請考生認真細致閱讀本公告,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考生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后果由考生承擔。
中共楚雄州委組織部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 楚雄州人民檢察院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