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2016年城區(qū)學??荚囘x調教師公告
根據《中共會澤縣委辦公室會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會澤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會辦發(fā)〔2012〕44號)、《中共會澤縣委組織部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澤縣財政局會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下達2016年部分機關事業(yè)單位調動進人計劃的通知》(會人社發(fā)〔2016〕87號)和《會澤縣教師招聘安置和教職工調聘辦法(修訂)》(會教字〔2012〕30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會澤縣2016年城區(qū)學校面向全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考試選調教師,現(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一)會澤一中
語文6人、數學6人、英語5人、物理4人、化學4人、生物3人、政治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體育1人、信息技術1人、學校管理1人、工程管理1人,合計41人。
(二)實驗高中
語文4人、數學2人、英語2人、物理1人、化學2人、生物1人、政治1人、學校管理1人,合計14人。
(三)茚旺高中
語文2人(其中從城區(qū)初級中學考試選調1人)、數學6人、英語4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政治2人、地理2人、信息技術1人、文秘1人,合計25人。
(四)以禮中學
語文1人、數學3人、英語6人、音樂1人、工程管理1人,合計12人。
(五)東風小學
語文1人、數學1人,合計2人。
(六)工農小學
數學4人、音樂1人,合計5人。
(七)春暉小學
語文7人、數學7人、英語1人、音樂1人、美術1人、信息技術1人、工程管理1人、食堂管理1人、學校安全保衛(wèi)1人,合計21人。
(八)會澤縣第二幼兒園
幼兒教育11人、工程管理1人、會計1人、衛(wèi)生防疫1人,合計14人。
二、選調條件
(一)年齡
報考新建學校專任教師要求40周歲及其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其余學校專任教師要求45周歲及其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報考學校管理、食堂管理、工程管理、會計、衛(wèi)生防疫、學校安保、文秘崗位原則上要求45周歲及其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教齡
報考新建學校須從事教育工作滿3年及其以上(2013年9月以前<含9月>參加工作),報考其余學校須從事教育工作滿5年及其以上(2011年9月以前<含9月>參加工作)。
(三)學歷
報考專任教師教師崗位、文秘崗位的,本科及其以上;報考學校管理、工程管理、食堂管理、會計、衛(wèi)生防疫、學校安保崗位的,??萍捌湟陨?。
(四)專業(yè)及任教學科
1.本科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
2.若本科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學科不相符,但在中小學從事報考學科滿三年且上學年仍任教該學科的,也可以報考。
3.報考學校管理崗位的,有5年以上中心學校、中學校長任職經歷,現(xiàn)不再擔任校長的人員。
4.報考學校工程管理崗位的,必須是近幾年參與過城區(qū)新建學校或改擴建學校工程建設管理的人員。
5.報考學校食堂管理崗位的,有食堂管理經驗和相關知識,身體健康,且能兼任學科教學工作。
6.報考學校會計崗位的,必須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且現(xiàn)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7.報考學校衛(wèi)生防疫崗位的,必須具有醫(yī)學專業(yè)畢業(yè)證或合格證,且有從事學校醫(yī)務工作經歷的人員。
8.報考學校安保崗位的,必須是復轉軍人,且有從事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經歷的人員。
9.報考學校文秘崗位的,必須是大學本科中文專業(yè),從事學校文秘工作三年及其以上,且現(xiàn)仍從事學校文秘工作。
(五)教育教學成績
1.幼兒園。2015-2016學年度教育教學綜合考核列所在幼兒園教師教育教學綜合考核成績前三名或近五年參加縣級及其以上幼兒教師課堂競賽獲三等獎及其以上。
2.縣直小學。2015-2016學年度期末教學成績達到或超過縣直小學同級同科平均分。
3.中心學校。2015-2016學年度任教六年級的,達到或超過全縣統(tǒng)測縣平均分及其以上;任教其他年級的,學年末教學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在中心學校同級同科前五名(不分類別)。
4.中學。2015-2016學年度期末教學成績達到或超過全縣中學同級同科平均分。
5.因外出培訓、產假、工傷等原因不能提供2015-2016學年度期末教學成績或幼兒教育教學綜合考核成績的,按2014-2015學年度期末教學成績或幼兒教育教學綜合考核成績確定。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2015-2016學年度期末教學成績或幼兒教育教學綜合考核成績的,不得報考教師崗位。
6.借調教師教育教學成績由借入學校提供。
7.音樂、體育、美術任課教師如兼任其他學科教學的,報考非本專業(yè)崗位,按其他兼任學科教學成績確定,沒有兼任其他學科教學的,報考本專業(yè)崗位,2015年度履職考核在合格及其以上。
8.報考學校管理、工程管理、食堂管理、會計、衛(wèi)生防疫、學校安保崗位的,2015年度履職考核在合格及其以上。
(六)選調人員身份
除學校安全保衛(wèi)、衛(wèi)生防疫崗位選調人員身份為工人外,其余所有選調人員身份為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選調范圍
會澤縣教育系統(tǒng)在職教師。中學教師只能報考中學(含高中)崗位,小學教師只能報考小學崗位,有幼兒教育經歷、幼兒教育專業(yè)(學前教育專業(yè))、小學音樂專業(yè)、小學美術專業(yè)的教師可以報考幼兒教育崗位。
四、選調程序
招聘工作依次按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公示擬調聘教師名單、辦理調聘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1.發(fā)布公告渠道:會澤電視臺,會澤教育信息網,會澤縣教育局和招聘學校宣傳欄,通過網絡發(fā)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學校、鄉(xiāng)(鎮(zhèn))中學、縣直學校(幼兒園)、機關各科室。
2.發(fā)布公告時間:2016年8月12日至8月16日。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7-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過時概不受理。
2.報名地點。報考學校管理崗位的在會澤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其余報考崗位在相應報考學校進行(具體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見附表)。
3.報名時提交以下證件材料并接受資格審查。
(1)身份證。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2)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收原件和1份復印件。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證明中要寫明參工時間、現(xiàn)任教學科、工作表現(xiàn)、教育教學成績、是否同意報考等信息,經校長簽字同意。
(4)符合《會澤縣教師招聘安置和教職工調聘辦法(修訂)》規(guī)定的夫妻分居加分條件的,由本人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學校審查,學校蓋章、校長和經辦人簽字負責。
(5)符合《會澤縣教師招聘安置和教職工調聘辦法(修訂)》規(guī)定的照顧父母加分條件的,須提交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子女單位的相關證明和其父母所在單位(社區(qū))出具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的證明,證明件經所在學校審查,學校蓋章、校長和經辦人簽字負責。
(6)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1張。
4.資格審查通過參加筆試教師名單于8月19日上午9:00前在學校報名處公布。資格審查不符合者退還本人提交的證件、材料。
(三)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8月20日上午8:30—12:00。
2.領取準考證地點:報名處。
3.筆試時間:8月21日下午16:00-18:00。
4.筆試地點:具體考點、考場、座位號見準考證。
5.筆試其他事項。
(1)原則上招聘崗位的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崗位招聘人數進行招考。學校管理、工程管理、食堂管理、會計、衛(wèi)生防疫、學校安保、文秘崗位及從城區(qū)初級中學考試選調的,不受開考比例限制。筆試分崗位閉卷考試,實行單人單桌,每個考場原則上不超過30人??荚囘`紀或作弊按照《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執(zhí)行,考試違紀或作弊者取消競聘資格??紕展ぷ饔煽h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整個考試過程邀請縣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等部門人員全程監(jiān)督。
(2)筆試內容。
①高中學科教師崗位:圍繞現(xiàn)行普通高中學科教材內容擬定,滿分100分。
②初中學科教師崗位:圍繞現(xiàn)行初級中學學科教材內容擬定,滿分100分。
③小學學科教師崗位:圍繞現(xiàn)行小學學科教材內容和初級中學學科教材內容擬定,滿分100分,其中小學知識90分,初級中學知識10分。
④幼兒園學科教師崗位:根據幼兒教育專業(yè)要求擬定,包括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和幼兒教學技能,滿分100分。
⑤學校管理崗位:圍繞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知識和教育政策法規(guī)擬定,滿分100分。
⑥學校工程建設與管理崗位:圍繞學校工程建設管理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擬定,滿分100分。
⑦學校文秘崗位:公文處理知識,公文或新聞宣傳寫作,滿分100分。
⑧學校食堂管理崗位:圍繞學校食堂管理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擬定,滿分100分。
⑨學校會計崗位:圍繞學校財務管理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擬定,滿分100分。
⑩學校衛(wèi)生防疫崗位:圍繞幼兒園衛(wèi)生防疫管理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擬定,滿分100分。
⑾學校安保崗位:圍繞學校安全保衛(wèi)管理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擬定,滿分100分。
(3)筆試成績公布時間、地點:8月22日上午9:00在報考學校報名處公布。
(4)參加筆試的教師對筆試成績如有疑問,可于8月22日下午2:30—6:00到報名處辦理查分申請。
(四)照顧成績加分
1.符合解決夫妻分居條件,即夫妻一方戶口在縣城或在縣城工作生活,且分居時間在2年以上的,在縣城以外工作的一方要求調入城區(qū)工作,由本人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學校審查,學校蓋章、校長和經辦人簽字,報縣教育局審查符合條件的,給予照顧加分4分,且每多1年加1分(借調到城區(qū)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予加分),最高加到10分。
2.符合照顧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條件,即父母戶口在會澤縣城并生活滿2年以上,且父母雙方均年滿50歲(或一方年滿55歲)或父母有嚴重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無子女與父母在縣城工作或生活,在父母工作或生活以外的地方工作的子女要求調入縣城工作,出具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子女單位的相關證明和其父母所在單位(社區(qū))出具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的證明,證明件經所在學校審查,學校蓋章、校長和經辦人簽字,報縣教育局審查符合條件的,自父母和子女達到照顧加分條件時,給予照顧加分4分,且每多1年加1分(借調到城區(qū)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予加分),最高加到10分。
上述兩項不累計加分,按其中加分最高項計算。
(五)公示擬調聘教師名單
筆試結束,按照總成績=筆試成績+照顧加分×50%,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調動人選進行公示。
(六)辦理調聘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調聘程序和規(guī)定辦理調聘手續(xù)。因自動放棄或不符合選調條件導致崗位空缺的,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聘資格:報名、筆試、面試等環(huán)節(jié)及其他事項在規(guī)定時限內不按時參與的;不按時、不如實提交規(guī)定的證件材料的;有弄虛作假行為或違紀行為的。
(二)教職工調動工作必須遵守組織原則和有關規(guī)定,必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整個過程邀請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三)教職工調動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教職工調動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規(guī)定實行公務回避。
(四)對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學校出示虛假證明的,要追究校長責任。
(五)教育局、招聘學校參與組織考試的工作人員,如工作不認真、把關不嚴、徇私舞弊,嚴肅追究責任。
(六)本公告事項由會澤縣教育局及招聘學校負責解釋答復,未盡事項另行公告(通知)。
會澤縣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