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山市法檢系統(tǒng)2016年度考試錄用
公務員面試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據(jù)《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保山市法檢系統(tǒng)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組織
面試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面試時間
2016年7月15日。參加面試的考生于上午7:30前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北大廳集中。
三、面試地點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地址: 保山市隆陽區(qū)正陽北路308號(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北側)。
四、面試方式
司法崗位(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采用情景模擬方式(模擬法庭控辯)。
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五、面試程序
(一)參加面試的考生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北大廳集中報到。
(二)工作人員宣布面試紀律和注意事項。
(三)工作人員對考生身份進行核對,抽簽確定考生面試順序。
(四)面試考官、監(jiān)督人員抽簽確定考場。
(五)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引導考生依序到考場進行面試。
(六)考生面試后,由工作人員帶入休息室。
(七)本場面試全部結束后,當場宣布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
六、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須持通過資格復審簽章的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或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進行面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七、相關要求
(一)考生不得穿著有行業(yè)特征的制式服裝,凡穿著有行業(yè)特征的制式服裝參加面試的,將對其最終面試成績扣減5分。
(二)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報到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三)考生不得將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否則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面試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其親屬姓名等信息,違者將對其最終面試成績扣減5分。
(五)考生面試時必須使用普通話。
(六)按照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考生對考場內(nèi)考官或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的,可提出回避。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不得帶走題簽和草稿紙。
(八)考生進入考試區(qū)域后,請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