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和要求,現將昆明市法檢系統(tǒng)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安排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昆明市滇池路485號,由中院側門進入);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昆明市北京路1008號,市檢察院2號樓控申接待大廳內)。
(三)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報考昆明市法檢系統(tǒng)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資格復審由市法院、市檢察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
2、參加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本人持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復審確認表(一式兩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交由工作人員審驗。資格復審確認表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證明材料須提交原件備存,其他材料提交一套復印件。(如報考“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崗位的考生須提供2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近3年來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服務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現在崗的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員還需提供聘用主管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如崗位有戶籍、相關資格證書等要求的,還需提供對應的證件或證明材料)
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嚴格按照《公告》和《云南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及規(guī)定的條件和內容準備資格復審材料,不能提供相應證明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
特別提醒:請考生務必認真閱讀《云南省201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等材料,務必按要求準備復審材料。避免復審時因材料不齊造成資格復審不能通過等情形。
4、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由審核單位在《資格復審確認表》上簽字蓋章,一份由考生保管,一份交審核單位留存。
中共昆明市委組織部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