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提升我縣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縣教師的選調機制,根據《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縣教育工作的意見》(景發(fā)〔2014〕12號)文件精神,結合城區(qū)學校布局調整及學科教師配備實際,決定在全縣中小學校公開選調一批教師到縣第一中學、縣民族中學、縣第一小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全縣各中小學校、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在職在編且具有教師資格的教師。
二、選調崗位及條件
(一)選調崗位設置
1.縣一中(5人):數學1人,地理1人,政治2人,物理1人;
2.縣民族中學(3人):語文1人,數學1人,歷史1人;
3.縣一?。?3)人:語文8人,數學5人。
(二)選調條件
1.縣一中和縣民族中學:
(1)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熱愛教育教學工作;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專業(yè)相一致;
(3)男女不限,男教師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教師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0年6月30日后出生),取得中學二級以上教師資格;
(4)近三年考核在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2.縣一?。?/strong>
(1)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熱愛教育教學工作;
(2)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專業(yè)相一致;
(3)男女不限,男教師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下(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教師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1970年6月30日后出生),取得小學二級以上教師資格;
(4)近三年考核在稱職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名資格:
1.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審查的;
4.參加工作未滿5年的(2010年6月30日以后參加工作)。
三、選調原則及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筆試、面試(上微型課)、獲獎加分、教學質量獎勵加分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選調。按照發(fā)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進行考試、體檢、確定人選及公示、決定選調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
(二)資格審查。由縣教育局按照規(guī)定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原則上筆試的開考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三)筆試。主要對應試者進行教育教學專業(yè)能力的測試。
(四)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以課堂教學(上微型課)的方式進行。
(五)命題及考試。按選調崗位統(tǒng)一命題。
1.筆試:筆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應試者在給定的時間內按課題制作完成教案,考試結束后密封裝訂,由7名評委對每個教案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5名評委評分的平均分為應試者的筆試成績。
2.面試:面試設2套備選課題,進入面試的教師全部進入候考場后,由參選教師代表現場抽取課題,自行準備15分鐘后按抽簽順序進行面試,上微型課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
(六)綜合成績計算。
本次選調筆試、面試卷面分均為100分。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50%+獲獎加分+教學質量獎勵加分。
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總成績相同,則取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七)體檢。根據考試成績確定擬選調人選,按《國家公務員通用體檢標準》,組織人選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從高到低順序予以遞補。
(八)公示。對擬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
(九)調動。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選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報名方式
(一)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2015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報名資格審核時間: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
筆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地點:參加考調教師所在學校(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三)報考者在報名時需填報和攜帶以下資料:
1.填寫《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一式兩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專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報名結束后,以上資料統(tǒng)一由各學校負責此項工作的人員于2015年7月17日下午5:00前報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5118662。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嚴格執(zhí)行選調工作程序和紀律,確保選調結果的公平、公開、公正。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邀請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公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凡發(fā)現違紀違規(guī)等情況,可向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舉報。舉報電話:5226338。
(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公開選調工作紀律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依法辦事,違反選調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違反選調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等人員,取消其考試和選調資格。
(四)公開選調的有關信息通過景谷縣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http://pejg.xxgk.yn.gov.cn/Z_M_001/?departmentid=1541)、景谷縣教育局信息公開門戶網:
(http://pejg.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1733)向社會發(fā)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