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防震減災局2015年公開
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一、單位簡介
嵩明縣防震減災局為縣政府直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是主管全縣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防震減災法律法規(guī)賦予防震減災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是縣政府行使防震減災行政職能的執(zhí)法機構和行政執(zhí)法主體,機構規(guī)格為副科級,人員編制7人,內設機構有辦公室和綜合業(yè)務科。2002年6月起與云南省地震局嵩明地震臺實行“局臺合一、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合署辦公。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專業(yè)及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招聘單位 |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 | 專業(yè)要求 | 其他招聘條件 | ||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具體專業(yè) | |||||
嵩明縣防震減災局 | 防震減災執(zhí)法1 | 1 | 本科及以上 | 理工學 | 地質地礦地理及測繪 | 不限 | 限男性 |
嵩明縣防震減災局 | 防震減災執(zhí)法2 | 1 | 本科及以上 | 理工學 | 地質地礦地理及測繪 | 不限 | 限女性 |
三、招聘范圍及對象
面向全國公開招聘符合上述條件的各類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年齡在35周歲(含)及以下,即: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已經就業(yè)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在本次公開招聘范圍內。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和所需的證件、材料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材料準備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受理委托報名和網絡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辦理。
3.報名地點: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會議室(嵩明縣嵩陽街道水真路208號)
4.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以上證件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嵩明縣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嵩明縣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2);《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附件3);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大學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考生需在面試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等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復審,若在面試前不能提供,取消面試資格;已經就業(yè)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每一位報名考生都需提交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張(背面注明姓名、招聘單位)。證件不全者不能參加報名。
5.聯系人:王正宏聯系電話:0871—67911185
(二)報名要求
每個報名人員限報嵩明縣2015年所招聘事業(yè)單位中的一個單位一個崗位,多報者取消考試資格。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嵩明縣紀委、監(jiān)察局,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嵩明縣防震減災局共同負責。報考崗位專業(yè)設置參照《2015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yè)指導目錄》。每個招聘崗位擬聘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招聘崗位。
五、考試的方法、科目、范圍和時間、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采取單人單座閉卷方式進行,考試范圍為國情、省情、時事政治和公共基礎知識。注: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及地點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5年6月11日至6月12日。
地點:嵩明縣防震減災局辦公室(嵩明縣城黃龍街北段政務中心辦公區(qū))。
領取準考證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
聯系方式:0871—67911185。
3.筆試時間:2015年6月13日,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規(guī)定為準。
(二)面試
1.根據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如因特殊情況出現低于以上比例或等額進入面試的,可正常進行面試,但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綜合知識,不指定復習教材,根據專業(yè)和崗位特點確定。
3.面試時間、地點待筆試結束后另行通知。
(三)參加考試時注意事項
考生參加考試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原件按時參加考試,證件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
六、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合格分數線、考核人選的確定
(一)筆試卷面總分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考試成績將在中國嵩明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考生可申請查分。
(二)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面試成績現場公布,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5分。
(三)考試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綜合成績將在中國嵩明網公示5個工作日。
(四)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考試綜合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人選。若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考核、體檢;如出現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則通知兩位考生進行再次面試,以第二次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行考核、體檢。
七、體檢、考核
(一)體檢及考核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防震減災局共同組織實施,先進行體檢,再進行考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3月修訂)》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己擞舍悦骺h防震減災局組織實施,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和學習情況等,采取政審、調檔查閱及談話等方式進行。
(二)在體檢或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員,由嵩明縣防震減災局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書面告知理由。由此產生的空缺可從本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
(一)根據體檢、考核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在中國嵩明網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
九、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兩年內不得參加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考試,與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考核和體檢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
(三)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十、其他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崗位由達到體檢、考核條件的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聯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根據省物價局和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云價收費〔2011〕15號)及《云南省收費許可證》(滇發(fā)改費昆嵩證字〔2013〕第014001號)規(guī)定,參加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的考生,收取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資格考試費:
①筆試考試費50元/人。
②面試考試費50元/人(進入面試階段的考生交納)。
(三)未盡事宜按照《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本公告由嵩明縣防震減災局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在滇中產業(yè)聚集區(qū)(新區(qū))黨群工作局網站(http://滇中產業(yè)新區(qū)黨群工作局.政務.cn/)和中國嵩明網同時發(fā)布。
十一、監(jiān)督電話
嵩明縣紀委第四紀工委:0871-67924684
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923537
附件:
附件1:嵩明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附件3: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嵩明縣防震減災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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