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
2024年下半年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為做好尋甸縣2024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jù)《云南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現(xiàn)將我縣2024年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戶籍在尋甸縣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已取得畢業(yè)證書人員);
(二)持有尋甸縣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云南省居住證》的人員;
(三)駐尋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四)持有尋甸縣公安機關簽發(fā)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尋甸縣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昆明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上述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我縣申請人相同。
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經認定機構查詢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申請人員,不予認定教師資格。
二、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身體條件
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申請人須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要求,在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四)普通話水平
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教育教學能力
教育教學能力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ntce.neea.edu.cn/查詢)。
2.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免試認定改革范圍內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學校組織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測試,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3.云南省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申請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
三、網(wǎng)上申報
(一)網(wǎng)報時間
2024年9月18日8:30至9月30日17:30;
注:下半年僅限滿足條件的社會考生報名。
(二)報名方式
符合我縣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在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通過“網(wǎng)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注冊登錄系統(tǒng),完善個人相關信息后,點擊“業(yè)務平臺”—“教師資格認定”進行報名。其中,非應屆在讀專升本學生、研究生報名時,“是否在校生”選項請選擇“非應屆在讀研究生或專升本學生”,可在認定報名中同步學籍信息,并添加已經取得的學歷和學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學歷認定教師資格。
網(wǎng)報中申請人若有疑問可通過網(wǎng)報頁面中“咨詢服務”欄目查閱《申請人賬號注冊登錄使用手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網(wǎng)報時間截止時,報名端口將自動關閉,請注意預留充足的填報時間。
(三)報名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申請人,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須與合格證書上科目相同;
2.申請人應根據(jù)網(wǎng)報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1寸電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與粘貼在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
四、現(xiàn)場確認
(一)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024年10月8日—10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現(xiàn)場確認地點
尋甸縣教育體育局人事科210辦公室(尋甸縣第一中學校園內)
聯(lián)系人:張老師聯(lián)系電話:0871—62661390
(三)需提交的有關材料
現(xiàn)場確認需申請者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對應的地點進行。確認時應按順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準備樣式詳見附件3):
1.行政許可申請表
教師資格認定屬于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須填寫提交《行政許可申請表》(附件1)。
2.身份證明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和復印件;
(2)戶籍在尋甸縣的需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和復印件;非尋甸縣戶籍但持有尋甸縣公安機關簽發(fā)并在有效期內的《云南省居住證》的申請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駐尋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
3.學歷證明
(1)畢業(yè)證,系統(tǒng)自動核驗通過的無需提供。系統(tǒng)核驗不通過的,申請人須同時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幼師、中師等中職學歷需提交中等職業(yè)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云南省內中職畢業(yè)生可在云南省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中心申請(聯(lián)系方式0871-65166862)。未按要求提交的將不予受理,請申請人提前至學信網(wǎng)驗證下載或申請紙質學歷認證報告。
(2)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體檢合格證明
《云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附件2)原件。其中“體檢結論欄”須有“體檢合格”結論,“體檢醫(yī)院意見欄”須有醫(yī)院公章。體檢報告僅限當次認定有效。體檢有關事項為:
(1)《云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由申請人下載后,粘貼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醫(yī)院體檢(照片上須有體檢醫(yī)院印章)。
(2)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后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3)對申請人孕期拍攝X光胸片相關事宜的處理意見:對于申請人已懷孕的,向醫(yī)院提供相關已孕證明,可免檢胸片;疑似懷孕的,可以到醫(yī)院檢查,憑檢查結果確定懷孕的,可免檢胸片;備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檢胸片。
(4)申請人在選擇體檢醫(yī)院時,務必提前確認該體檢醫(yī)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進行體檢并完成體檢結論的填寫及蓋章要求。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經系統(tǒng)比對核驗通過的,無須提交;系統(tǒng)未核驗到的,需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根據(jù)《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語言工作委員會關于啟用全國通用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通知》(云教語〔2002〕5號)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已停止使用。持有此類證書的申請人須重新考取全國統(tǒng)一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6.證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與本次認定網(wǎng)報上傳相片同底版,正規(guī)相紙證件照片,尺寸:25mm×35mm,
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
7.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材料
(1)《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由系統(tǒng)比對核驗,無需現(xiàn)場提供材料。
(2)云南省內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含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完整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公章)。
五、資格認定及證書領取
資格確認審核工作完成后,認定機構將對資格確認材料初審合格的申請人開展違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據(jù)核查結果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認定結論及教師資格證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一)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和資格確認等程序,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以及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尋甸縣教育體育局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承諾書”,承諾事項如與事實不符,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由申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根據(jù)規(guī)定,申請人每年只允許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四)教師資格認定屬于行政許可事項,所有申請人均需填寫《行政許可申請表》(附件1)
附件:1.行政許可申請表
2.云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及體檢要求
3.所需提交的材料樣式
4.個人承諾書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2024年9月10日
來源:http://www.kmxd.gov.cn/c/2024-09-10/69011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