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年工作經驗是如何界定的?
回復:報考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驗崗位的人員,必須是普通院校畢業(yè)以后在各類行政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工作經歷。普通院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工作經歷只能算作社會實踐,不能算作工作經驗。工作經歷的計算基數為“月”,計算時間截止至2015年4月,工作經歷累計達到24個月以上者,視為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