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林業(yè)和草原局和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招聘30名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主要從事應急救援工作,工作地點為耿馬自治縣消防救援大隊。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2.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間出生);消防救援隊伍退出不滿2年的人員或持A類機動車輛駕駛證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2周歲;
3.男性,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明顯紋身;
4.高中(含中專、職高、技校)畢業(yè)生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含高校在校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安排;
7.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政治審查合格;
8.消防救援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優(yōu)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和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退役士兵士官、退出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人員、見義勇為和先進個人、政法類和警察類院校畢業(yè)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3.持有B2及以上駕駛證人員優(yōu)先聘用;
4.具有從事辦公室、新聞宣傳、體育運動行業(yè)工作經驗或有較好公文寫作能力人員優(yōu)先聘用;
5.在同等條件下,學歷高者優(yōu)先聘用;
6.在同等條件下,耿馬縣戶籍人員優(yōu)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曾因違反有關管理規(guī)定被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被判處刑罰處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耿馬自治縣消防救援大隊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作領導小組,在甘東消防救援站設立招聘辦公室,具體負責招錄工作。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入職培訓、聘用等程序進行,通過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8日至3月15日,上午8:30-12:00,14:30—18:00(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及地點: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地點:耿馬自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耿馬自治縣甘東西路9號);聯(lián)系人:敖翔:15608835235;張煜凱:18088377505;鐘新祥:18314481946。應聘者到報名地點填寫《耿馬自治縣消防救援大隊公開招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報名表》并認真核對個人報考信息。報名時須攜帶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證件照4張及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招聘辦公室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有弄虛作假、違背誠信承諾或隱瞞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體能測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體能測評,測試科目參照國家消防員招錄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面試
根據(jù)體能測試排名,確定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人員,面試主要了解應聘者入職動機、語言表達、心理素質、儀表形象等。面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政審環(huán)節(jié)。
(五)體格檢查
參照《消防員招錄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政審環(huán)節(jié)。
(六)政審
具體標準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zhí)行,如政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根據(jù)體能測試、面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錄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耿馬自治縣消防救援大隊營門側張貼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招聘程序聘用。對公示期內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人員,待問題核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入職培訓
公示結束后,大隊統(tǒng)一組織應聘者進行封閉式入職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30天,采取崗前適應、集中集訓、轉段強化三個階段。培訓內容包括消防救援基礎體能、技能、隊列、理論及消防救援隊伍各項規(guī)章制度等內容;培訓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者不予錄用,并賠償培訓期間相關費用。
(九)合同簽訂
公示期滿后,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勞務合同及入職承諾書,首次簽訂期限為1年,試用期為1個月。錄用人員需工作滿1年才能提出辭職,如因個人原因提前離職,需賠償入職培訓期間相關費用。
四、職業(yè)前景
工作滿2年,符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條件,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優(yōu)先推薦參加國家消防員招錄考試,考試合格,正式錄用后享受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相關待遇和保障。
五、待遇保障
1.試用期工資待遇,試用期為一個月,按1600元/月發(fā)放。試用期工作未滿一個月的,不予發(fā)放。
2.正式聘用工資待遇,工資待遇每人每月4753元(含五險一金),食宿及被裝由本單位按標準統(tǒng)一提供。
六、管理使用
根據(jù)《云南省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執(zhí)行晝夜執(zhí)勤、請假銷假、值班交接等制度。工作滿1個月后,每人每月安排6天調休,遇有國家重大節(jié)日、特殊執(zhí)勤任務不能輪休的適時安排補休。
七、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若出現(xiàn)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個 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對違反聘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耿馬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kehI2uABuYigCuyL5VKH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