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貢縣人民法院關于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精神,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福貢縣人民法院擬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推動訴源治理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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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人數(shù)
5名特邀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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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介紹
特邀調解員:指經(jīng)福貢縣人民法院選任,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工作職責是在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調解民商事糾紛,從事相關司法輔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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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特邀調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和道德修養(yǎng);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公民,年齡在2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具有司法工作經(jīng)歷的,可適當放寬;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具備初中及以上學歷;
5.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有一定的調解能力;
6.能夠熟練使用電腦、智能手機,有充足的時間保障參加調解工作,服從工作安排。
(二)符合以上條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yōu)先招募:
1.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或法律工作經(jīng)歷的;
2.各黨政機關退休干部;
3.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專家學者、律師、法律工作者、公證員、志愿者的;
4.黨政機關、村(居)委會、學校、工會、婦聯(lián)、共青團、法學會、商會、調解組織等推薦的干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特邀調解員:
1.受過刑事處罰或近三年內曾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被限制高消費的;
5.其他不宜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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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個人自薦的填寫《福貢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見附件1)、單位推薦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寫《福貢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見附件2)加蓋公章,并準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相關學歷證書、個人簡歷等證明材料交到福貢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聯(lián)系電話:0886-3410086,聯(lián)系人:桑麗麗。
(二)報名時間
2024 年1月2日至1月12日。
(三)公示及聘用
政治部、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共同對參與報名的特邀調解員進行考察、審核,并報黨組會討論后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在福貢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確定聘用,由福貢縣人民法院發(fā)放聘書,聘用期為五年,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可以連任。特邀調解員與福貢縣人民法院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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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獎勵
特邀調解員不設保底工資,實行個案補貼,每成功調解一件案件補貼200元。按相關規(guī)定,具備在職公職人員身份的特邀調解員不發(fā)放個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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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監(jiān)督
中共福貢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監(jiān)察組對選聘工作全程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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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權
本公告由福貢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uAPJDjYDTBk3trxAk2NY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