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政策規(guī)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一)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報考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報考者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3.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設置大職位招考的,選擇職位時報考者不得選擇具有上述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在錄用過程中,發(fā)現報考者存在上述不得報考情形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三)2023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3年畢業(yè)的單位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四)對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職位和定向招考職位實行了哪些傾斜政策,錄用后有哪些政策限制?
根據中央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對艱苦邊遠地區(qū)的職位,視情況可單獨或者綜合采取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yè)限制、適當調整年齡條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地戶籍或生源的人員招考。
艱苦邊遠地區(qū)可面向當地事業(yè)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兵招考,與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招考計劃。其中,當地事業(yè)編制人員,為在招考職位所在縣(市、區(qū))工作滿2年且目前在崗的事業(yè)編制人員;當地退役士兵,為2021年1月以來退役的戶籍為招考職位所在縣(市、區(qū))的退役士兵(戶籍取得時間截止2023年1月)。
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的州(市)轄區(qū)的艱苦邊遠縣鄉(xiāng)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州(市)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qū)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省內其他州(市)和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qū)的機關)。通過定向招錄、專項招錄等錄用的村(社區(qū))干部、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縣(市、區(qū))事業(yè)編制人員、退役士兵應當在其招錄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其他單位或者其他職位。
(五)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職位?
除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外,下列人員也可以報考我省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職位: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guī)定的二年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yè)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2021、2022年畢業(yè)生;2021年1月1日至招錄單位考察開始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參加我省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2021年1月以來第一個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在畢業(yè)當年或擇業(yè)期內入伍,入伍前無工作經歷,并于2021年1月以來退出現役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云南戶籍退役義務兵;2023年畢業(yè)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畢業(yè)生。
畢業(yè)時間的認定,以畢業(yè)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六)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和《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考察開始前向招錄單位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七)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國民教育畢業(yè)生”或“不限”的職位。
(八)持有黨校、軍校等部門頒發(fā)的學歷、專業(yè)、結業(yè)等證書,是否可以報考?
各級各類黨校頒發(fā)的“學歷”證書、各級各類軍校未經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行面向地方學員頒發(fā)的學歷、未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遠程教育學歷、各類學校頒發(fā)的“專業(yè)證書”“學業(yè)證書”“結業(yè)證書”和不具備高等教育資格的各類單位頒發(fā)的“相當于大專畢業(yè)”的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畢業(yè)證書。其中,持有畢業(yè)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不限”的職位。
(九)《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專業(yè)、職業(yè)資格及職稱資格應如何理解?
1.報考者“所學專業(yè)”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載專業(yè)名稱予以證明,報名時按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所載專業(yè)名稱填寫。第二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人員,其學位證書為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可以用任一學位證書所載專業(yè)報名。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規(guī)定:高等學校頒發(fā)的輔修專業(yè)證書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所以單獨的輔修專業(yè)證書不能作為“所學專業(yè)”的證明材料。擁有多個學歷或學位證書的人員在報名時,對于“畢業(yè)院校”“畢業(yè)時間”“學歷”“學歷性質”“學位”“所填學歷、學位是否為在職獲得”“所學專業(yè)”等項目,只能填寫符合職位要求的一份學歷或學位證明的信息,多個學歷或學位證書間的學歷或學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2.職業(yè)資格證書是持有證書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水平能力的證明,職業(yè)資格證書分為《從業(yè)資格證書》和《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兩種。其中,從業(yè)資格是政府規(guī)定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yè)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可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yè)技術工作實行的準入控制或水平評價方式,是專業(yè)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yè)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yè)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和能力水平的證明,可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實行全國統(tǒng)一大綱、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時間)。職稱證,是專業(yè)技術職稱證的簡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單位)、行業(yè)或中央企業(yè)、省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通過后所發(fā)放的各系列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對于持有與職位需求專業(yè)類似的職業(yè)資格證書但所學專業(yè)不滿足職位要求的報考者,報名時可在“主要所學課程或與職位要求專業(yè)類似的職稱及職業(yè)資格證書名稱”欄填寫相應資格證書名稱,由審核單位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進行人工審核,審核合格即可報名。若職位既限制了專業(yè),又限制了資格證書,報考者必須同時滿足方可報考。
(十)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包括:
1.年滿18周歲后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3.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對于具有服務基層項目(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曾是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現已不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十一)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按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也可以報考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職位。
(十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職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精確到月,工作時間未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每滿12個月累計為1年。有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工作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十三)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月。
(十四)全日制學習時間是否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參加工作之前取得全日制學歷或者參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其全日制學習時間(包括畢業(yè)證未取得前的假期)均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十五)一般人員報考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一般招考職位的報考年齡規(guī)定。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十六)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省級公安機關、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一般人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
州(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2年1月及以后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7年1月及以后出生)。
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2年1月及以后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
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職位報考年齡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有哪些?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在縣級及以下單位服務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簡稱特崗教師)、支教支農支醫(yī)扶貧計劃的大學生(簡稱“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簡稱西部志愿者)。其中,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是指按團中央或團省委下達的計劃派遣、并持有團中央或團省委簽章的服務證的人員,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員不屬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十八)各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期如何規(guī)定?
特崗教師的服務期為3年;
“三支一扶”人員的服務期為2年;
西部志愿者連續(xù)服務時間至少滿2年。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借調到州(市)級及以上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借調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十九)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就讀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就讀和工作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二十)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2021年1月以來第一個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職位(不含按事業(yè)人員招聘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直接轉聘為事業(yè)人員的“三支一扶”人員及特崗教師)。
(二十一)退役士兵、當地事業(yè)編制人員如何與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招考的職位?
1.2021年1月以來退役的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戶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招考計劃。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報名前同時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和退役士兵雙重身份的人員。
2.設置在艱苦邊遠地區(qū)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定向招考職位,符合招考條件的2021年1月以來退役的戶籍為招考職位所在縣(市、區(qū))的退役士兵、2021年1月以來退役的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戶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均可報考,與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當地事業(yè)編制人員共享定向招考計劃。
以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須于面試前資格復審時,向招錄單位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并提供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以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要提供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復印件。
以事業(yè)編制人員報考的,需在本縣(市、區(qū))工作滿2年(含)以上,報考前須用人單位同意并提供《云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二十二)報考者在報名參加云南省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qū)、市)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參加云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或其他?。▍^(qū)、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的,應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在云南省的參考行為,招錄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者公示人選。
(二十三)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含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或學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或學位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取得學歷或學位證明的時間不得晚于2023年12月底;博士研究生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時間不得晚于2023年12月底,取得學位證書時間不得晚于2024年3月底。相關證書取得時間,以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戶籍等)應在2023年1月底前取得。
(二十四)具有多種身份人員報名時如何選擇“本人身份”?
報考者應當選擇符合職位要求的身份,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查。
(二十五)哪些職位可以有性別要求?
1.法律規(guī)定不得安排婦女從事的工作職位,可以僅允許男性報考。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煤炭、安全生產監(jiān)督、測繪、人民警察等部門,涉及礦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險性的職位的,可以僅允許男性報考。
2.因工作對象為女性,部分職位可以僅允許女性報考。如女子看守所、女子監(jiān)獄、女子強制隔離戒毒所、婦聯(lián)等工作對象為女性的職位,可以僅允許女性報考。
3.同一層級或類別的職位可以平均設置男女性別要求,例如,同一職位招考2人的可以允許限制招考男、女各1人,設置大職位招考的可以允許按照男、女各占50%的比例招考。
(二十六)生源地或戶籍如何確定?
生源地是指學生來源所在縣(市、區(qū)),戶籍地是指報考者目前戶口所在地。報考者根據生源地或戶籍的所屬地判定是否滿足此項限制。生源地和戶籍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限制了戶籍或生源條件的職位,并明確了“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受本職位生源或戶籍限制”的,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選擇該州(市)任一地的戶籍,相關州(市)在資格復審時對此項選擇予以認可。
(二十七)報考定向招錄殘疾人職位有哪些注意事項?
報考者應具備獨立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殘疾種類和等級以及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其他條件,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由各級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十八)公告或職位的各項限制條件如何理解?
公告或職位的各項限制條件,是指只招考滿足所限條款的人員,即:“限制在……范圍內招錄的意思”。
(二十九)報考選調生職位的人員需具備什么條件?
1.報考選調生職位的,除應具備《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基本招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選調條件:
(1)全國公辦普通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23年當年畢業(yè)生。
(2)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3)年滿18周歲,本科生25周歲以下(1997年1月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92年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人員相應放寬2歲。
(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被評為校級及以上“優(yōu)秀畢業(yè)生”;在校期間被評為校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在校期間擔任班級及以上學生干部1年以上。上述條件應于最高學歷就讀期間取得。
(5)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單位定向生、委培生或在職攻讀學歷學位人員不在選調生招錄范圍內。
2.資格復審
選調生職位報考者參加考試前須經學校黨組織推薦把關,在資格復審前須取得學校推薦報考意見,出具《云南省招錄2023年選調生報名推薦表》。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持經學校審核蓋章的《云南省招錄2023年選調生報名推薦表》(兩份)及相關證明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三十)報考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人員需具備什么條件?
報考定向招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除應具備《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招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二十大精神,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素質。
2.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組織協(xié)調能力強,熟悉基層工作,工作實績突出。密切聯(lián)系群眾,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作風正派,廉潔奉公。
3.任職年限要求:2020年1月(含本月,下同)以前擔任行政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連續(xù)任職至今且目前仍在崗的村(社區(qū))“兩委”正職或者2018年1月以來連續(xù)擔任行政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滿3年并且目前在崗的村(社區(qū))副職或者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主任。
4.大專以上學歷。
5.在村(社區(qū))工作期間,本人未受過任何處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須先經過組織推薦方可報名。
二、關于報名時間、方式和步驟
(一)什么時間報名?
報名時間從2023年1月30日9:00開始,至2023年2月3日18:00結束。
(二)報名方式是什么?
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考者通過云嶺先鋒網首頁的“云南省公務員招錄”專欄(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頁”,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提供的鏈接登錄報名系統(tǒng),提交報名申請。
(三)報名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報考者應了解擬報考職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環(huán)境及經濟社會發(fā)展等情況。
2.報考者應在正式報名前下載最新的《招考簡章》,對照職位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職位。
3.報考者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及相關文件,熟悉公務員招錄的相關政策,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
4.報考者應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并仔細進行校對,對填報信息負責。報名信息不真實或填報錯誤的,可能導致資格審查無法通過。
5.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須進行確認并繳費,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三、關于報考職位
(一)報考者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二)什么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2023年1月30日9:00至2月3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23年2月3日18:00以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三)通過資格審查的,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四)報名時如何判定所學專業(yè)是否滿足職位專業(yè)要求?
報考者在選擇職位時,應首先對照教育部專業(yè)目錄,看自己所學專業(yè)的分類是否與職位要求相同,同時可以咨詢招錄單位予以了解,在報名系統(tǒng)中填寫本人畢業(yè)證或學位證所載專業(yè)名稱,在“主要所學課程或與職位要求專業(yè)類似的職稱及職業(yè)資格證書名稱”欄填寫主要所學課程。招錄單位根據報考者填報的專業(yè)名稱及主要所學課程,結合職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是否符合職位要求。
(五)職位限制了專業(yè),但又說明其他專業(yè)、證書、身份人員也可以報考,此類職位如何報考?
報考者應如實填寫本人專業(yè)、證書及身份信息,由招錄單位判定是否符合職位要求。
(六)哪些職位可以不受筆試開考比例限制?
1.專業(yè)要求為少數民族語言的職位;
2.專業(yè)要求為除英語和漢語以外的其他外國語語種職位;
3.單設招錄我省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諾族、獨龍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頗族8個人口較少民族的職位;
4.要求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縣級法院、檢察院職位;
5.法醫(yī)、文檢、痕檢、獄醫(yī)、心理矯治等特殊技術職位;
6.艱苦邊遠地區(qū)的職位。
根據上述原則,《招考簡章》里有專門一列標明該職位是否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七)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無人報考的職位或者受開考比例限制且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比未達3:1的職位,省公務員局將根據繳費人數予以裁減或取消,對被取消職位的報考者,允許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一)考試報名費是多少?
本次考試的考試報名費用為40元/科。
(二)哪些人員可以減免報名費?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
五、關于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單位或州(市)級及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單位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者填報信息進行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報名資格審查采取計算機審查與人工審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由計算機對報考者提交的所學專業(yè)以外的信息進行審核判定,無誤后提交資格審查單位進行人工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二)報名期間,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guī)定嗎?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單位一般應在報考者報名次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三)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資格審查單位根據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四)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報考者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具體職位的咨詢電話可通過《招考簡章》查詢。
(五)報名表選項中的最后一項“是否滿足職位要求的其他招錄條件”如何選擇?
此項是報考者對職位相關要求的總體承諾,必須選擇“是”方能通過審查。比如,職位要求具有相關職稱證明的,報名表中沒有關于職稱證的單一選項,需要通過此欄來進行判定。
六、關于筆試
(一)筆試科目是如何設置的?
筆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在考試內容上體現分類分級原則。
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申論對應省州(市)級機關職位、縣鄉(xiāng)級機關職位分別命制試題。所有報考者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其中,省級直屬機構職位申論科目測試統(tǒng)一使用省州(市)級機關職位的申論試題??荚嚨姆秶皖}型,請參閱《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荚嚨姆秶皖}型,請參閱《云南省2023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二)關于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
2023年2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23年2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
2023年2月26日上午 9:00-11:00
(三)筆試地點如何安排?
筆試地點由省級考務組織部門根據報名情況和各地考場承載能力統(tǒng)籌安排,具體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如何查詢筆試成績?
報考者可于2023年3月下旬,憑報名時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通過考錄專題網頁提供的鏈接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本人各科目筆試分數。
正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規(guī)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日內(含公布當天)向當地考試機構申請查疑。
七、關于體能測評
公安、監(jiān)獄、戒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職位,應當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招錄單位負責,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及相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與公安部的有關答復意見,“在體能測評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10米×4往返跑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八、關于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人選如何確定?
1.根據筆試成績確定各職位的排名,根據排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職位排名,成績高的排名靠前,成績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將影響后續(xù)排名。例如,有兩人并列第一名,則不再有第二名,后續(xù)的排名直接為第三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須進行體能測評的測評結果為合格)的報考者中,按各職位的排名不超過職位招錄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例如,該職位招錄1人,有2人以上并列第一,則并列第一的人員同時進入資格復審,其余人員不進入資格復審;若該職位第一名沒有并列,有2人以上并列第二,則第一名和并列第二名的人員同時進入資格復審。
2.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職位,按分數線以上人員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時出現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而導致未達到比例的職位,以進入該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比例的職位不再遞補。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哪些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筆試準考證2份、證明滿足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考限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職位的2021、2022年畢業(yè)生,還須提供原畢業(yè)學?;蚋骷壆厴I(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檔案存入時間須在2023年1月底以前。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23年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錄用前對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進行審驗。
其他相關證明請參考本指南其他部分。
(三)畢業(yè)證或學位證遺失怎么辦?
對于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的,由學校提供相應的證明書;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yè)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由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yè)生,一般可補辦畢業(yè)證書,必須提供畢業(yè)證原件。
(四)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填寫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單位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者均需提交《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
九、關于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
(一)如何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即為參加面試的人員。
(二)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招考簡章》中明確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須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三)如何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或招錄單位網站統(tǒng)一公布。
(四)什么時間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
專業(yè)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考試內容及要求等由招錄單位確定。報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登錄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或者招錄單位網站查詢。
(五)專業(yè)能力測試如何組織實施?
專業(yè)能力測試由省級招錄單位或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考者可登錄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或招錄單位網站查詢專業(yè)能力測試安排情況。專業(yè)能力測試根據實際,可以設定合格分數線,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六)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面試內容和方式結合招考職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工作特點確定。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報考者可登錄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或招錄單位網站查詢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單位電話咨詢。面試應設定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
十、關于體檢和考察
(一)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單位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具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情形的人員優(yōu)先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然后依次按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未組織專業(yè)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yè)能力測試的,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一般不超過綜合成績的15%。筆試、面試成績、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綜合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點后3位。
(二)符合“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的情形有哪些?
公務員招錄中“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的情形,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主要有: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烈士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根據促進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yè)有關文件精神,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根據選調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選調生職位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調具有參軍入伍經歷的大學畢業(yè)生;根據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yōu)待工作有關文件精神,三級、四級消防士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后,報考公務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根據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有關文件精神,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職位,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殘疾人;因工作表現突出或執(zhí)行急難險重任務等受到省(部)級以上獎勵表彰的人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根據《云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有關文件精神,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三)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一般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根據需要也可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統(tǒng)一組織。
(四)體檢依據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zhí)行。公安、監(jiān)獄、戒毒部門的人民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應急管理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五)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如何復檢?
報考者對初次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報考者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須當場復檢的項目,必須在當日完成復檢,當場復檢在初檢醫(yī)院完成。除當場復檢項目外的復檢,應更換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錄單位將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重點了解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
(七)考察時還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
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招錄單位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八)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十一、關于違規(guī)違紀報考者處理
(一)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有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或者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二)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huán)節(jié)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三)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yōu)榱惴值奶幚恚?/p>
1.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guī)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guī)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7.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四)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guī)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guī)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fā)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tǒng)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tǒng)數據的;
6.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
(六)《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guī)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七)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視為違反了報考規(guī)則和管理規(guī)定,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按照當科考試成績?yōu)榱惴诌M行事后處置。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八)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huán)節(jié)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jié)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九)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決定如何送達?
報考者提交的個人聯(lián)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人確認可收悉的送達地址,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決定等相關文書發(fā)送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和報考者備考
(一)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錄用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誤導干擾,謹防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jiān)督,如發(fā)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云南省公務員局將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huán)境。
(二)報考者如何備考?
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這些能力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很大提高??荚嚽埃瑘罂颊邞屑氶喿x《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并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進行準備。
(三)報考者報名時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會接收到什么信息?
為保證報考者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務員主管部門名義向報考者發(fā)送虛假或詐騙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體報考者應該知曉的通知,通常情況下只在指定網站發(fā)布。
2.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體檢及考察階段,招錄單位可能會撥打電話或發(fā)送電子郵件聯(lián)系報考者告知一些注意事項,接到此類電話或電子郵件后應按官方公布的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用人單位予以核實。
3.各級機關不會向報考者發(fā)送有關教材、培訓、補交費用等通知。
十三、關于《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
《云南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云南省2023年度公務員招考。
如需咨詢具體報考事項,可撥打《招考簡章》中公布的咨詢電話,或發(fā)送電子郵件至yngwyks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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