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和體檢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紅河州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現將紅河州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及面試和體檢等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21日統(tǒng)一考試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確定
通過對筆試成績的統(tǒng)計分析,經研究,此次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州屬單位和內地縣市崗位115分;邊疆南部6縣(元陽、紅河、河口、屏邊、金平、綠春)和石屏縣、瀘西縣崗位105分;定向崗位及特殊崗位95分。
二、資格復審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只筆試不面試的崗位,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后需面試的崗位,在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在崗位招聘人數3倍比例范圍內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免筆試需面試的崗位,報名通過網絡資格審核并繳費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
(二)報考州屬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時間
2022年7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未按時間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報考州屬事業(yè)單位資格復審地點
紅河州政務服務局一樓州人才市場招聘大廳。具體地址:振興路1號。
報考縣市崗位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見附件4。
(四)審核單位
州屬崗位由州屬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進行資格復審,縣市崗位由縣市人社部門負責進行資格復審。
(五)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必須攜帶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限學位證的崗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限制戶籍的崗位),以及崗位要求的證書原件(如:執(zhí)業(yè)醫(yī)師資格證、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資格證等)和其他證明材料(如:隨軍配偶軍官證等)。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未就業(yè)隨軍家屬崗位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出具《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現役軍人未就業(yè)隨軍家屬情況審核表》、隨軍配偶軍官證。
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崗位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出具《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情況審核表》。
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報考者,在資格復審時還需出具《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的畢業(yè)時間不區(qū)分當年和往屆,都必須提交學歷認證,請相關人員提前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六)審核確認
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在資格復審確認表上簽字。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發(fā)放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資格復審合格通知單一式兩聯,一聯由考生持有,作為參加面試、體檢等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的一項證明材料,一聯由審核單位留存。資格復審確認表由審核單位留存。
(七)遞補
1.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可從同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筆試后進行面試的崗位遞補后出現達不到面試比例要求情況的,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
2.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各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三、面試和體檢安排
詳見附件
四、特別提醒的事項
(一)辦理聘用手續(xù)之前由考生自行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因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遞補的,遞補人員名單、資格復審、體檢等后續(xù)工作另行通知。
(三)考生在報考過程中,應保持電話暢通,并及時登錄紅河人才網了解招聘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應聘人員不及時上網查詢信息或通信不暢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若各位考生對資格復審工作有疑問,請咨詢相關招聘單位或各縣市人社局。
(五)疫情防控實行屬地化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紅河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22年7月1日發(fā)布《關于紅河州實施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相關要求(考生可密切關注“云南紅河發(fā)布”公眾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7日內有中高風險區(qū)所在縣(市、區(qū))旅居史人員需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防控要求,高風險地區(qū)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并在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中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條件的,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并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中高風險區(qū)所在縣(市、區(qū))的其他低風險地區(qū)旅居史人員,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集中隔離觀察結束后,由集中隔離點出具完成集中隔離的證明;居家隔離觀察結束后,由入居家隔離所在地社區(qū)出具完成居家隔離觀察的證明。憑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方可參加資格復審。隔離觀察期間不能參加資格復審。
2.離開河口、金平、綠春三個邊境縣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另有規(guī)定的,按當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考生須于資格復審前3天提前申領“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除滿足以上第三條(一)(二)款規(guī)定外,參加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資格復審點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信息,出示考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37.3℃)方可進入考點。
4.“云南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黃碼”或“紅碼”,或者沒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點。
5.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議不參加資格復審或提前抵達資格復審地點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參加資格復審。
在招聘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附件5:定向招聘駐紅河州部隊現役軍人未就業(yè)隨軍家屬情況審核表.doc
附件7:定向招聘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應聘人員情況審核表.doc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2022年紅河州事業(yè)單位招聘各縣市面試、體檢及檔案轉遞工作安排
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