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陽分局交警大隊西邑中隊
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一、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shù)
共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人,限男性,錄用后由西邑交警中隊安排。
二、工資保障與福利待遇
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1個月。所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分類工資制度,具體標準如下:正式錄用警務輔助人員薪金待遇4000余元(含五險一金)。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yè);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4.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5.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1年08月01日-2003年08月01日);
6.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放寬至高中學歷;
7.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無殘疾,無色盲、色弱,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zhì)和工作能力;
8.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yè)生、體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具有較強寫作能力、熟悉計算機應用、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等專長者,可適當放寬招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犯罪記錄或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guān)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含疑似吸毒人員);
3.被國家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guān)管理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紀委督察通報、處理過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接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現(xiàn)役軍人和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到西邑交警中隊報名。
2.如實提供有效證件材料,對符合招聘條件者進行政審,出現(xiàn)舞弊行為一律取消招聘資格,并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予處理。
3.聯(lián)系人及電話:李警官,13708657856;0875-2874399。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dZONavwrbae2C1L2Bh1j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