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川縣人民法院招聘輔助人員公告
為切實加強賓川縣人民法院審判執(zhí)行輔助工作,面向社會招聘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質
本次招聘為勞務派遣用工性質,崗位是賓川縣人民法院輔警,職責是從事縣法院警務安全保障和審判執(zhí)行輔助工作。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
二、招聘人數(shù)
5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無不良嗜好、自愿從事法院輔助人員工作;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雙眼矯正視力在4.9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5.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1. 優(yōu)先招聘有B1及以上駕駛證的人員;
2.退役軍人、政法類和文秘類等專業(yè)的畢業(yè)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治安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記過以上處分,受嚴重警告以下處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影響政審情況的;
6.其他不宜招錄的情形。
(四)待遇面談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2021年9月8日開始在賓川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賓川縣人民法院政治部;報名期限: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報名時間:報名期限內(nèi)工作日的上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聯(lián)系電話:0872-7310121,聯(lián)系人:余澤睿。
2.報名時需攜帶的資料:由本人攜帶報名表、戶口冊、身份證、學歷證書、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登記證)、近期免冠大一寸證件照2張,退伍軍人需攜帶退伍證。報名時審核上述資料原件,并收取復印件1份。
3.資格審查: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驗,通過資格審查的可進入筆試及體能技能測試等環(huán)節(jié)。提交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人考試和聘用資格。
(三)考試及考核
1.考試及考核共由筆試、體能技能測試、面試三部分組成,分別占30%、40%、30%的比例,均由賓川縣人民法院組織實施,考試考核時間另行通知。①.筆試(30%),主要考核基本理論和素質能力。②.體能、技能測試(40%),主要考核考生的體能及電腦操作技能。③.面試(30%),按照招錄公務員、事業(yè)人員面試的相關要求進行。
2.(1)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3)注意事項:考生應持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原件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電通信工具、電子記事本等電子工具;開考30分鐘后遲到的不得進入考場,并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體檢及公示
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資格的,根據(jù)成績依次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賓川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統(tǒng)一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聘用
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中介機構建立勞動關系,辦理聘用手續(xù),派遣至賓川縣人民法院。
(六)注意事項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參加本次聘用考試各環(huán)時須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在手機上申領本人“云南健康碼”,招聘所有環(huán)節(jié)須持健康碼(綠碼)進場。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須配合考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須持考試前48小時內(nèi)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
3.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信息填報不真實或出現(xiàn)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考試資格;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考試資格條件的,均可取消招聘資格。發(fā)現(xiàn)以上情況,已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擬聘用人員如有未解除勞動關系情形的,須在規(guī)定時間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5.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lián)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6.本公告如有變動,已發(fā)布的后續(xù)公告為準。
7.本公告由賓川縣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賓川縣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YmvuXJHf3wGvHmg2o17Y9A